武汉kaiyun开云代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一部:15927559881
销售二部:18186102821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武汉医药研发创业城3栋23层04室
邮箱:512900448@qq.com
邮编:430040
网址 :cmhbw.com
工厂生产基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漕桥工业集中区园区路26号
电池是电动垃圾清运车的重要部件,没有电池,车子就没有了动力,自然是寸步难行,可以说,电池对于电动垃圾清运车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只是,为了能够保证电动垃圾清运车的正常使用,电池的一些使用误区一定要合理规避。
电动垃圾清运车电池使用误区:
误区一:电池并联混用。
有些时候,因为电动垃圾清运车的承载量较大,往往需要更大的电量,一旦存电不足,有些用户就会私自并联上一个充足电的蓄电池来共同使用,实际上,并联之后充足的蓄电池会以很大的充电电流向存电不足的蓄电池充电,很容易会造成极板活性物质脱落,影响到其使用寿命。
误区二:蓄电池串联混用。
在蓄电池的使用中,有时候也会遇到有新、旧电池串联使用的现象,殊不知,这种做法会缩短蓄电池的使用寿命,因为新的蓄电池内部化学反应物质较多,端电压较高,内阻较小,而旧的蓄电池端电压较低,内阻较大,二者串联混用,在充电状态下时,就会使得旧蓄电池两端的充电电压将高于新蓄电池两端的充电电压,结果造成电动巡逻车新蓄电池充电尚未充足而旧蓄电池充电早已过高;在放电状态下,由于新蓄电池的电荷容量比旧蓄电池的电荷容量大,结果造成旧蓄电池过量放电,甚至造成旧蓄电池反极。因此对蓄电池决不能新、旧混用。
误区三:不同电荷容量的蓄电池也不要串联混用。
因为两种不同负荷的蓄电池串联使用时,往往会使得电动垃圾清运车电荷容量小的蓄电池过度充电或者放电,从而缩短其使用寿命。
为了延长电动垃圾清运车电池的使用寿命,以上三大电池使用误区一定要合理避免。